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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25 1:22:00

近日,区城管局鹿山中队收到公安富阳分局关于王某在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件移送函。经调查,当事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元。

11月1日早上9点左右,三山派出所民警在鹿山街道蒋家村一菜地发现有村民在焚烧秸秆,民警立即叫停,责令其扑灭,并将线索移交城管。

在民警的陪同下,当事人王某到鹿山中队配合调查。

焚烧农作物秸秆、柴草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甚至引发火灾。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鹿山中队高度重视此案件,仔细询问案件情况,及时到现场调查取证。

据了解,当时王某在菜地里种菜,觉得旁边空地杂草、秸秆堆积物多了招虫子,会啃食种的菜,所以就直接焚烧了。经查明,过火面积约为2平方米,幸而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扑灭。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执法队员进行普法宣传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王某作出元的行*处罚决定。

富阳城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执行禁烧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碧水蓝天。从现在开始,做好秸秆禁烧的传播者、倡导者,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同时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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