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配合防控工作的企业相关补助、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1.落实稳岗社保补贴*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给予企业配合防控工作的相关补助。
自企业按规定复工之日起,按照防疫工作要求,企业配合*府对返(来)富员工,采取集中式或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按照元/人对企业进行员工生活补助;
企业设立集中式隔离场所的,再给予企业元/人的补助。
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自建员工隔离板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床、衣柜等生活设施),给予每平方米元补助。
3.切实减轻企业要素成本。
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国资收取部分的房租,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
对租用其它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其中,区高新潜力企业租用其它生产经营用房的,由区财*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
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策扶持。
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和对防疫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补助*策一事一议。
4.落实税费减征免征。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延迟返(来)富,且保留原工作岗位,根据涉及员工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临时性减征。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增加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速不低于5%。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压降的要求,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年企业融资成本稳步下降,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对防疫物资生产及相关配套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高新潜力企业的新增贷款,由区财*予以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和对防疫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予以银行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8.加大外贸企业出口支持。
对有外贸订单生产任务的企业,优先纳入复工保障名单。帮助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提高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在不突破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对企业投保*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助实行省市区叠加*策。
借助专业律师团力量,进行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9.加快涉企*策兑现。
加快兑现涉企专项*策,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简化手续,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投资超过50%以上的项目,可按投资比例预兑现。
10.增强服务企业实效。
开展共抗疫情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强化属地乡镇(街道)、平台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帮助企业创造复工条件,突出当前疫情影响急难险重事项,着力解决一批防疫物资采购难、员工出行难、物流运输难等系列问题,帮助信息对接,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建立用工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线上用工实时招聘功能,借助富阳发布、富阳人才网,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用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