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具体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全市办税服务场所(除入驻*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按照当地*务服务中心规定执行外)自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暂停现场办理业务。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