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垃圾分类集置点是行动小组检查的第一站。区城管局鹿山中队执法队员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该处没有设立信息公示牌,且仍使用杂色垃圾桶,还有其他垃圾混在易腐垃圾中。
随后,行动小组继续深入酒店后厨、大厅、客房等地,发现后厨垃圾分类未落实管理责任人且分类准确率为零,大堂垃圾分类标识错误,客房仍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牙膏、香皂、沐浴液、拖鞋、梳子等“六小件”,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城管局、区文广旅体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告知酒店负责人,现场向其送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在员工中做好《条例》的学习普及。
此后,行动小组还前往富春街道友谊宾馆进行检查,执法队员也已向宾馆负责人送达文书,要求立即整改。
自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落实工作,富阳区“垃圾分类执法月”活动也同步启动。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作为《条例》的执法责任单位,将针对各行业开展类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遏制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5月1日至31日的“执法月”行动期间,针对首次发现问题的单位或者当事人,执法人员将责令整改;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从重处罚。
全域发力,执法行动带动《条例》宣贯
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处罚不是目的,以执法带宣贯,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的覆盖面,提升垃圾分类主人翁意识,推动全区重点行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才是最终目的。
近期,区分类办积极筹划、精心准备,组织了一系列《条例》宣贯工作。据统计,区分类办利用全区户外LED大屏、电梯楼宇广告等循环播放《条例》宣传片、宣传口号等,设计并张贴《条例》宣传海报幅;开展主题培训、特色宣讲等活动,共计组织各类培训次;积极开展进社区(村庄)、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窗口等“八进”宣传,发放《条例》宣传手册27万余册。
同时,为了创新《条例》宣贯工作,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垃圾分类执法月”活动推进的同时,区分类办还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形成了全民参与、全域发力的垃圾分类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