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年度下半年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服务药品审评相关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九)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满足临床审评岗(直接面试)岗位条件要求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人员待遇
本次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均为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策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药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