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胥口镇联合四个工作平台成功化解了一起产品质量纠纷,当事双方经过调解后当即握手言和,面带微笑地离开了胥口镇调解委员会。
年2月,春节将至,桐庐籍王某新居落成,只待安装窗帘即可入住。经朋友推荐,他了解到在相去不远的富阳区胥口镇有一家款式多样,物美价廉的窗帘店,便前往目的地采购。王某到了窗帘店之后,不久就相中了一款窗帘,遂与窗帘店老板进行价格协商。窗帘店的老板楼某是位年轻小伙,双方很快就谈妥价格,总价为余元。为了能让王某在春节前入住新宅,楼某也加班加点地为王某安装好了窗帘。在安装完毕后,王某很快就向窗帘店老板楼某支付了窗帘的全款。
过完春节后,王某对自己精心挑选的窗帘感觉很满意,于是走近窗帘看了又看。但经过仔细一看,发现窗帘布有一些线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王某就立即告知窗帘店老板,要求更换窗帘。窗帘店老板楼某回复王某,因窗帘的价格本身就很低,比一般市场上的窗帘价格还要低,没有利润可言,所以不同意更换。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王某在与楼某沟通无果之后,就向区长公开电话反映,要求对窗帘店进行处理,并说明若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将会起诉至法院。
胥口镇在收到区长电话办件之后,镇调委会立刻与四个工作平台工作人员王二虎进行了对接,就涉事窗帘店的产品质量展开了调查与走访。胥口镇调委会致力于“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胥口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联合四个平台工作人员王二虎利用周末时间到王某家中实地查看,在细细查看之后,窗帘的质量确实存在着一些瑕疵,有些质量问题。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胥口镇调委会以及四个工作平台组织了当事双方一起协商。当事双方在胥口镇调委会及四个平台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最后达成和解,成功化解矛盾,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是胥口镇调解委员会一直努力践行的承诺。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既是胥口镇调委会与四个工作平台合作的案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具体应用。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胥口镇调委会温馨提示,商家在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能因为价廉而忽视产品质量。如果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通讯员:周权富
审核: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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