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8日,本院根据杭州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富阳吉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12月10日指定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年1月2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年1月28日,吉通公司破产清算案已发生破产费用.80元,吉通公司名下可清偿的财产为.40元,吉通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吉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吉通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吉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1月28日裁定宣告杭州富阳吉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杭州富阳吉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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