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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公示
富阳市好日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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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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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内容
富阳市好日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日子酒店”)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9日出具()浙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好日子酒店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浙破4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富阳市好日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向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调取了好日子酒店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听取了好日子酒店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反映的情况,对好日子酒店的职工债权进行了核查,现管理人确认破产清算受理日,好日子酒店无任何在职职工,且不存在任何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款项(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好日子酒店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年11月17日止。从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好日子酒店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有关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富阳市好日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2、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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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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