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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2 21:55:00


  年1月7日至1月17日,我院陆续开庭审理了由富阳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某等2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量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年5月左右,夏某甲通过他人介绍接触到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能量锎”投资平台(
  随后,夏某甲伙同夏某乙及富某某、宣某某、许某某等人,与平台方合作以“能量锎”投资平台为依托,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夏某甲控制的浙江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能量锎”可获得“锎币”涨价增值、发展下线可获得发行收入、“打模拟”、“精灵挖矿”可赚“锎币”提现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召开“能量锎”推广会、发展下线团队负责人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能量锎”,金额达5亿余元人民币。年9月,因投资人大量提现,夏某甲等人的参与控制下,“能量锎”投资平台先是暂停交易,后是限制交易,最后直接将“能量锎”导入“外盘”致价格暴跌,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达4亿余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


  涉案被告人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仍协助开展会务安排、后勤保障或发展投资人等事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12月11日,该案主犯夏某甲因犯集资诈骗罪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庭审中,24名被告人对涉及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基本无异议,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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