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富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原经理陆镇峰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陆镇峰利用担任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阳市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应某某、蒋某某、吴某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镇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对国有企业员工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富阳区纪委组织开发区建投集团、富阳城投集团、富阳交投集团等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将择期宣判。
撰稿|刑 庭骆芝媛
编辑|综合办张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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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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