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富委〔〕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若干意见》相关配套细则(富人领〔〕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度第二批杭州市富阳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重点领域产业的企业,且对企业或行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需同时满足企业与个人两项条件要求。
1、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达到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在我区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达到人及以上的企业;
(2)未发生下列情形:
2、申请人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现企业担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1年及以上;
(2)与现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为现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3)在我区缴纳个人社保连续3个月及以上。
认定时间截止年11月5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推荐
申请人填报《杭州市富阳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1),向区经信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
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材料,审查内容主要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3、综合评定
区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公布
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信局公布名单。
每家企业每年度认定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数不超过3人,累计不超过6人。
四、*策待遇
经认定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其子女可选择安排到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就读,选择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区财*给予每生每学期1万元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为重点领域产业企业的,填报《杭州市富阳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章程。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年度缴纳社保的职工总数证明材料、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
(四)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申请人个人占股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六)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人个人主要工作实绩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其他说明:
1、《申报表》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2、相关附件材料单独装订,须编写页码和目录,一式一份,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
3、相关推荐材料请于年11月5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申请人及所在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报送的推荐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联系方式:区经信局组织人事科(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18号室),凌献忠: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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