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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6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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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消息5月7日上午,富阳法院对原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储勤君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储勤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储勤君利用担任富阳市(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杭州市富阳区规划编制中心主任,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党委委员,杭州市规划局富阳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羊某某、倪某某等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储勤君已通过家属退缴全部受贿款及产生孳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储勤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储勤君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储勤君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富阳法院

本文来源:杭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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