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富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富阳区富春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华锋受贿罪一案。
No.1
公诉机关指控
年1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华锋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富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以及拆迁组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和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场口镇东梓关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许时新等6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万元及烟、酒等物。
No.2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杨华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审理中
本院将择期宣判
崇德尚法缜思笃行
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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