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富法富阳法院
9月30日,富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宣判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原经理陆镇峰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陆镇峰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
审理查明:
年至年,被告人陆镇峰利用担任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阳市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3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镇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陆镇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撰稿|刑庭潘蔚、骆芝媛
编辑|综合办办公室张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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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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