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富法富阳法院
年12月17日上午,富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原正处级干部王宁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贪污罪
年2月至年4月,被告人王宁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用单位公款报销其应个人支付的服饰、名牌包、美容美发、吃住行等费用,并指使下属购买杭州大厦消费卡、加油充值卡等供其个人消费,以虚列职工福利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各种名义在单位账务列支,共侵吞公款人民币万余元。
二、受贿罪
年初至年初,被告人王宁利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所长、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宁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杭州市富阳区监察委员会组织国企平台、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0人参加旁听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丨刑庭骆芝媛
编辑丨综合办倪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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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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