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作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中心城市,“十四五”期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迈向现代化走向“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面对“大杭州、高质量、共同富裕”的重要窗口期,迫切需要内生动力与外部赋能的交互作用,加快经济形态迭代,加速城市能级提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素的房地产,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质量城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编制好《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推动杭州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有重要支持意义。
本规划在对杭州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基础上,吸收国家、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房地产相关*策文件精神,重点对“十四五”时期杭州房地产发展环境、目标规划、市场需求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规划指标和重点工作。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杭州市行*区(包含上城区、滨江区、拱墅区、西湖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规划期限为-年。规划依据主要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以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及房地产相关*策文件精神。
加快构建多渠道租赁住房供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出租经营。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用工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确保到规划期末,基本形成*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筹集市场租赁房源不少于9万(套)间。
完善土地支持*策。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或分年收取,降低租赁住房用地成本。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性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增加部分主要用于租赁住房。
积极盘活存量用房。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存量低效利用的商办用房、工业用房等存量房屋,不违反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改建成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专业从事租赁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租赁居间服务和长租房服务,鼓励居民私房出租。
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运营主体,规范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严禁“长收短付”“租金贷”“高收低租”等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制度,构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全市住房租赁从业企业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督管理;建立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测算和发布机制,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哄抬租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租赁等市场乱象。
加强住房租赁制度体系与平台建设。加快出台《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明晰住房租赁市场基本规则和运营规范,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健全落实租赁住房安全、住房租赁企业服务等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五大平台建设,全面搭建*府管理、企业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等三大网络体系,对住房租赁市场实行智慧化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优化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给结构。优化租赁住房空间分布,在科技城(园)、产业园区、大学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等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增加低成本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产品结构,大幅度增加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小户型、全装修租赁住房。优化租赁住房价格体系,加大中低价位租赁房源供给。
加大*策扶持力度。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价格优惠、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和民用水电气等*策;加大对改造和新建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住房租赁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鼓励条件具备企业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健全财*奖补资金使用管控机制,做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依法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