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性质改变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审查房屋实际使用情况。房屋变更使用性质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对于已经过批准变更了使用性质的房屋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其房屋性质不会再次发生改变,如房屋变更为经营用途后,受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仍有变回居住用途的可能。因此,在对由居住用房变更为经营用房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过程中,还应当审查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否发生了变化,若已停止经营的,仍应按照居住用房评估征收补偿标准。
来源于《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诉讼律师司法观点以及实战资料收集汇编》节选。(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行*法团队负责人李*民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