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
一直生活中常说的话题
就在之前,杭州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发布过好几次《通知》
其中的内容
都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从而发布的相关*策!
不仅如此,就在近日!
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
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
涉房贷款业务!
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通知!
2月末,人民银行杭州中支、
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
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
?
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
对年以来
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
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
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并于15日前
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
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
浙江省的这份文件明确了
以下这几点内容!
这些内容有了最新的明确!
1
严格执行
差别化住房信贷*策
严格执行审贷标准
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
“加按揭”业务
商业银行只能对
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
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
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2
严格审核
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各金融机构
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
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3
切实加强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
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
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
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4
严格防范经营贷、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各金融机构严禁发放
用于购房首付款
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
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严禁资金通过流动资金贷款、
物业经营性贷款、
项目贷款和影子银行业务等
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5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
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
变相垫付首付款
不得通过任何平台
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
不得以任何形式
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
融资支付首付款
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6
严格房地产中介机构
业务合作管理
严格合作机构资质审核
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
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
建立贷后质量监测
及中介退出机制
其实上面提到的这几点
都意味着之后
涉及个人住房贷款房贷*策
也正在趋严!
比如说:
会从征信系统里查
要求不能有任何信用贷和消费贷
如果有,必须在首付款前结清
否则是批不下来的
而且,有银行表示
如果查出来消费贷
或者经营贷被提用了
贷款人需要提供流水,证明资金去向
?
“比如他行在3月1日提供了经营贷,而你3月10日又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那么你要提供流水给我,证明你没有违规使用经营贷,首付款用的是自有资金。”
从浙江省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