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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想买房的注意了浙江发布最新消息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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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

一直生活中常说的话题

就在之前,杭州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发布过好几次《通知》

其中的内容

都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从而发布的相关*策!

不仅如此,就在近日!

浙江省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

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

涉房贷款业务!

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通知!

2月末,人民银行杭州中支、

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

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

?

要求浙江各金融机构

对年以来

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

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

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并于15日前

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

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

浙江省的这份文件明确了

以下这几点内容!

这些内容有了最新的明确!

1

严格执行

差别化住房信贷*策

严格执行审贷标准

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

“加按揭”业务

商业银行只能对

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

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

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2

严格审核

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各金融机构

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

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3

切实加强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

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

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

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4

严格防范经营贷、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各金融机构严禁发放

用于购房首付款

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

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严禁资金通过流动资金贷款、

物业经营性贷款、

项目贷款和影子银行业务等

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5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

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

变相垫付首付款

不得通过任何平台

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

不得以任何形式

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

融资支付首付款

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6

严格房地产中介机构

业务合作管理

严格合作机构资质审核

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

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

建立贷后质量监测

及中介退出机制

其实上面提到的这几点

都意味着之后

涉及个人住房贷款房贷*策

也正在趋严!

比如说:

会从征信系统里查

要求不能有任何信用贷和消费贷

如果有,必须在首付款前结清

否则是批不下来的

而且,有银行表示

如果查出来消费贷

或者经营贷被提用了

贷款人需要提供流水,证明资金去向

?

“比如他行在3月1日提供了经营贷,而你3月10日又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那么你要提供流水给我,证明你没有违规使用经营贷,首付款用的是自有资金。”

从浙江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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