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批准,现将年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计划
年杭州市富阳区检察机关计划招录司法雇员8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7月6日至年7月7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社会人员和年应届毕业生均须在年7月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配偶、父母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六)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6日—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