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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二院原副院长孙志龙受贿1600万用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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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多万元——5月初,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医院(以下简称富阳二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一组数据让台下的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赌博,且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
  收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初核。“孙志龙身为富阳二院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的副院长,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参与大额赌博活动,不排除其与医药代表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重大嫌疑,需作进一步调查。”调查组组长楼洪林分析道。
  “年,孙志龙离婚后将7处房产中的6处转入其前妻吴某名下,自己就留了1处,是否存在假离婚的可能?”在对孙志龙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时,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接下来的多方调查也证实,孙志龙与吴某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假离婚”的嫌疑逐步增大。
  他们为什么要假离婚呢?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掩盖违法事实的情况?
  在调取并分析年该医院腐败窝串案资料后,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管理人员往往通过其妻子出面介绍医药业务,用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结算。“孙志龙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为调查组指明了方向。
  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医药代表张某进入工作人员的视线。年8月至年3月期间,医药代表张某曾陆续向孙志龙亲戚王某名下银行卡打入人民币余万元,而孙志龙夫妇利用此款购买了当地房产一套。之后,调查组又顺藤摸瓜发现孙志龙涉嫌受贿的多项证据。
  年8月份,富阳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采取了留置措施。
  然而,在办案人员与张某谈话时,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非常奇怪,即张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阳地区销售药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同时,富阳二院的医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药品生意。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调查组便让张某进行辨认。在众多男性正面照片中,张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原来,孙志龙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另一方面,在医院进药等环节中,孙志龙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
  “看到有这么多人挣钱又这么容易,所以我就动了念头。现在我悔恨不已,早知如此我宁愿身无分文……”孙志龙坦言,是内心深处对金钱的渴求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犯罪的深渊。
  经查,年4月至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6元人民币。
  年4月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孙志龙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让该区卫健系统为之震动。在区纪委监委的建议下,卫健系统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医院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或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全区累计退还“红包”、回扣人次,退还金额万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王泽堂

编审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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