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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法发布原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助理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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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富法富阳法院

6月30日上午,富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公开宣判原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助理实验师韩墨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韩墨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被告人韩墨继续退赔浙江中医药大学损失人民币.34元。

经审理查明,年8月,被告人韩墨从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职,担任该校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助理实验师,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使用管理、设备维护、实验技术支持和教学辅助等工作。

年12月,被告人韩墨因参与网络*博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产生将其所在实验室内设备私自变卖的想法,并通过网络搜索与二手设备收购人员取得联系。自年12月至年1月,被告人韩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从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其管理的多个实验室内,非法侵占显微镜、CDD摄像头、分析天平、高速冷冻离心机、叶面积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件左右,共计价值人民币.34元,并将上述仪器设备低价变卖,所得赃款被其用于归还*债等。

年1月下旬,因学校发觉仪器设备失少,被告人韩墨潜逃国外,后经公安机关和家人劝说于年2月21日回国投案,并由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韩墨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墨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刑庭潘蔚

编辑|综合办张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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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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